绥化B站SEO工具引发数字营销变革
近日,“绥化市多家企业采用B站SEO工具实现流量倍增”引发关注。围绕地方企业对新媒体的认知误区、数字营销工具的实际效果与潜在风险等焦点问题,新华社记者对绥化市电商协会负责人、中小企业主以及互联网营销专家进行了追踪采访。
是技术革新还是营销噱头?
李明是绥化市某农产品公司的网络运营负责人。
2023年初,李明所在公司采购了某科技公司开发的“B站SEO系统”。该公司后向李明出具了《软件使用授权书》,及配套的“B站关键词优化”“弹幕数据分析”“UP主合作对接”等操作手册。其中,就包含号称能自动生成热点视频脚本的智能模块。
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所在公司主要销售东北特色农产品。企业曾尝试在淘宝、抖音等平台推广,但效果有限。“我们购买这套系统时,对方承诺三个月内让企业号粉丝突破十万,但实际使用后发现很多功能与宣传不符,这种夸大效果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数字营销工具的信任。”
电商协会向新华社记者出示了近期收到的投诉记录及相关证据:第一次是2024年8月,协会接到多家企业反映某SEO工具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技术顾问王工检测后认为:“所谓智能推荐功能,本质上是通过爬虫抓取公开数据,所谓的实时监控报表存在数据延迟”。第二次是2024年11月,三家使用同款工具的企业联合提供使用报告,指出“承诺的首页排名保障实际上需要通过违规刷量实现”。
是“精准引流”还是“数据造假”?
2025年3月,李明与其他五家企业主前往电商协会查询,发现同期采购SEO工具的12家企业中,其中7家已停止使用该工具,但仍有包括李明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继续使用。调查结束后不久,工具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对投诉予以答复:部分功能需要“配合人工运营”,并建议企业“增加投放预算”。
2025年10月15日,李明代表公司起诉工具开发商案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中,李明提出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开发商说明工具算法中“关键词密度优化”“弹幕互动加热”等功能的实际运行机制(该诉求当庭补充提交了技术鉴定申请),并最终要求退款赔偿。
新华社记者经采访获得了该SEO工具从研发、推广、投诉到下架的相关资料。202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网络营销工具技术规范》。之后,该开发商依照此规范,由技术团队及外聘顾问对软件功能进行合规性评估,确认符合基本要求。2023年9月,开发商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关于数字营销工具功能升级的说明》,申请“将部分实验性功能标注为测试版本”。省通信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同意备案。2024年2月,被标注为测试版的“智能标题生成”功能正式上线,于2024年6月被某食品企业以每年9800元价格采购,销售合同明示为“B站内容优化辅助系统”。
企业采购数字工具是否应设置审核机制?
从2023年工具上市到2024年集中投诉,直至2025年司法诉讼,跨度近三年,其间多家企业持续投入资金。法律顾问张磊认为,中小企业作为产品使用方,有权了解工具核心算法的运行逻辑、宣传功能的实现方式。开发商在更新功能时更应当主动告知技术风险,如果确实存在功能缺陷,也应当优先考虑用户的实际损失。
工具开发商代理律师刘强认为,软件服务的使用权自购买时已按合同约定转移至企业,用户也未在采购时约定算法透明度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现行法律亦未强制要求SaaS服务商公开核心技术代码。因此,李明先生要求完全公开算法的主张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
“采购时服务权限已经属于企业了,就算要审计也是审计服务效果,所以开发商有权保护商业机密。”哈尔滨某互联网公司的技术总监表示,根据行业惯例,“服务商在合同中对具体效果指标会有免责声明,由于网络环境变量极大,一般约定以实际效果为准,用户可在试用期内进行评估。”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数字工具市场应关注服务商资质是否完备。工具开发商必须有完整证据链证明宣传功能有技术实现路径,否则这类工具不仅不应该在市场上销售,而且应当依法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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